ylzz总站线路检测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0年11月02日 / 人气:

 

 

 

 

 

 

                                                 北经院〔2020〕20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我校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 32号)、《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京教助[2017]4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0]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本专科生是指学校按照全国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学生。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年级前20%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或者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30%(含30% )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本市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在其他方面表现认定为非常突出的情形。

(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或者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450元/月、二等助学金280元/月(按10个月发放)此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第六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八条  学校在分配名额综合考虑二级学院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等因素。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对象原则上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主要依据当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应确保在一等范围。二等对象原则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当年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其中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应确保在二等范围。已明确资助等级的对象范围将根据政策规定、实际需求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和备案,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1. 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党政办、学工处、财务处、教务处、团委、督导处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副院长为组员。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意见,裁决学生对学校评审结果的申诉。 

2.评审委员会成员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由党政办、学工处、财务处、教务处、团委、督导处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副院长、辅导员3人和学生代表3人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报告,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汇总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上报北京市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细则,报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备案;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以及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和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实行电子化备案,于11月30日前由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在线通过。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审批结果和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在线通过结果,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应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各学院应及时更新北京市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成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规范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和管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资金发放等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六条 原ylzz总站线路检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北经院〔2017〕19号文作废。本实施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ylzz总站线路检测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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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lzz总站线路检测             2020年9月3日印发           

附件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9-2020学年”。

3.表格中必修课门数以2019-2020学年来统计;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手签名。“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业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语句通顺,格式正确,无错别字,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和“院系意见”栏已经设为固定格式。其中“推荐意见”栏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并签名,“院系意见”栏由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
  6.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7.表格中每一栏落款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问逻辑的情况。
   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在系统打印并自行留存


附件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学号


所在年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学  号


所在年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学院(系)              专业           班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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